数字人文:数字主体的或是人文归宿的?
数字人文:数字主体的或是人文归宿的?

数字人文:数字主体的或是人文归宿的?


标题: 数字人文:数字主体的或是人文归宿的?


作者: 任剑涛


第一作者: 任剑涛


机构: 清华大学社会科学学院


期刊: 广州大学学报


发表日期: 2024-03-19


论文摘要: 人们常常认为,人文文献的数字化,就是数字人文;或者在数字时代,仍然诉求人文主义,就是数字人文。这是两种基于形式含义的理解。数字人文的形式结构是数字的,实质则是人文的,这是数字时代必须承诺的基本规定性。人文主义为数字时代限定了基本价值,这也是数字时代公共生活的本质要求。换言之,人是目的而不是手段,这一原则不仅不为数字时代所动摇,相反为数字时代所夯实。这是一个跨越不同技术时代的价值共性。如果数字时代的人文取向被扭曲,公共生活丧失了人是目的的规定性,那么,数字时代就会是一个危害人文价值、颠覆公共世界的可怕时代。杜绝工具理性对价值理性的僭取,维护“人是目的”的基本价值规定性,乃是在数字时代之中和这一时代之外需要守持的基本理念。这是技术工具不至于成为控制人的方式,将人工具化的唯一正当出路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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